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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些中文资料,感觉很不好,一方面是因为内容大同小异,另一方面,还发现一些很低级的错误,比如刚才看的一篇,居然开口闭口都是“船舶所有人”。估计是根据英文的“shipowner”翻译过来的,可是在这里这个单词指的其实并不是“船舶所有人”(法语中的proprietaire),而是实际控制船舶、将它出租给航次租船承租人的一方(法语里面的freteur——怪不得说法语比英语精确……)。滞期通常发生在航次租船(affretement au voyage)中,在航次租船中的shipowner,很可能并不是船舶所有人,而也是一个船舶承租人:光船出租(affretement coque nue)的承租人,或者甚至是另一个航次租船的承租人(sous affreteur)。船舶出租人就是船舶所有人的情况,只可能在光船出租的情况下出现。
总的感觉这篇文章又没有深度又很外行……以前看到过一篇关于滞期的硕士论文,感觉也不好,几乎是案例的罗列,这样的文章看着laytime and demurrage或者the law of demurrage缩写一下就出来了。
至于我的文章……却还没有动笔……看样子我是很难写出一份篇让我满意的东西来了……
总的感觉这篇文章又没有深度又很外行……以前看到过一篇关于滞期的硕士论文,感觉也不好,几乎是案例的罗列,这样的文章看着laytime and demurrage或者the law of demurrage缩写一下就出来了。
至于我的文章……却还没有动笔……看样子我是很难写出一份篇让我满意的东西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