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问斩·刀下留人
“秋后问斩”就是“秋决”。秋冬属金,适合刑杀,又有肃杀之气,处决罪犯安排在秋冬是顺应天道。除了个别大罪即时处死外,其他都在秋冬执行(例如《金史·刑法志》中,只有强盗排除在秋决禁忌之外)。
现在的死刑就自在多了。
不过被害者“复活”的事情也多起来了……
虽然吃冤枉官司很不幸,不过好歹不是已经被执行了死刑(加拿大废除死刑之前就出过“杀人犯”已经被绞杀而多年后“受害者”又出现的事情……)。
其实这几年来中国已经越来越“慎杀”了。
所以,对于冤假错案来说,故意杀人倒还好,多半是证据不足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
但在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仍然是比较特别的。
因为像经济犯罪这类并非针对人身安全的非暴力犯罪,也可能判死刑。
一般来说,会被判处死刑的都是暴力犯罪罪犯,如故意杀人。
甚至故意杀人都会分等级,只有有预谋的一级谋杀才可能动用死刑。至于一时激愤的杀人,则不适用死刑。
但在中国,别说故意杀人,就是诸如上次说到的盗墓之类的行为,作案人没有威胁到任何人的生命,却可能被剥夺生命。
这算不算严刑峻法,却又不是三言两语能涵盖的事情。
一个大学的室友刚毕业那会儿进了个小所,做没钱赚的法律援助当然是逃不掉的。
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多半就是给判了死刑又请不起律师的去辩护的了。
有一次她说她手上终于活了一个人,那个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后本来已经放弃了,二审的时候终于改判了死缓。
她在回家的路上眼泪都下来了,因为本来就觉得那个人罪不至死。
二审的法律援助都是走走过场,人人都劝她别费劲了,她不干,吃力不讨好地做这个案子,结果终于改判了。
后来跳到了大所,都轮不到她去法律援助了,清闲了好一阵子,最近又说活了一个。
作为不大接刑事案件的律师,又是法律援助的二审案件,这个“存活率”真算比较高的了……
陈年旧评分割线(评论顺序 ↑)
apple_8932:幸亏我没进去,躲猫猫、做恶梦、纸巾开手铐、鞋带死。。。。。。。。
TombCrow:回复apple_8932:不是这么比的,是你进去了人家没好处,你不进去人家还有烟+人情,相比之下就让你不进去了,跟你和云烟的价值没有关系,安啦~~
apple_8932:另外还得靠靠关系啊。我不久前因为无照驾驶差点被拘留15天,结果我妈找了个人说了说。我15天的日子还抵不过一条云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