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三个EXPOSES……
今天又有两个expose定下来了。承运人责任下下周开始,跟fan一起讲。而保险法下下下周开始,自己讲。承运人责任我被排到了第二批,保险法则是第一批。因此两个expose可能是在同一周。而这两个课又在同一天。因此很可能(可能性超过95%)那天上午下午都是我的expose。
海洋勘探是下下周开始。今天跟fan在海商法研究中心碰到老师,就问他我们讲中日的油田争端行不行,老师说为什么不可以呢?他大概还挺喜欢这个问题吧……然后问我们准备什么时候讲。我说三个星期后吧。因为我们选那个课的人少,估计两批就讲完了,三个星期应该已经是最晚的了,我先提前把最晚的那批预定了,哈。三个星期……那就是1月30日星期一的时候。这样一来1月30日那个星期我就有3个exposes。而且更大的问题是我的论文还没有开始写……
老师还问听课有没有困难。我说要看情况。比如那个钓鱼法……我在中国从来没有碰过。钓鱼法在中国根本不是划在海商法或者海洋法那一块的……老师挺机灵,问我是不是在农业那一块。我说是的!正规的法学院的学生是不学这个的!
海洋勘探应该是最早的那个expose。我觉得可以主要分三个部分来讲。
第一部分首先是争端现状,往严重里说就没错,说得中日两国好像明天就要开战了最好。就像不久前的巴黎骚乱,明明范围很小,但是国内的媒体渲染得好像法国就没有一寸土地是安静的一样,这是一种普遍心态。
然后是简单介绍一下争端缘由,这一区域的简史,中日两国所坚持的底线。
第二部分基本上就是关于大陆架划分的问题。分析一下东海大陆架地形(能找到图最好),根据国际法上大陆架划界原则,分析一下中日双方所坚持的原则。这里面有个很有意思的问题,现在不说(怕我自己也忘记,还是提示自己一句:convention de geneve)。
第三部分是专属经济区的划分。这里有个严重的政治问题,就是钓鱼岛的归属。
或许还可以尝试分析一些解决方案,有些是行不通的。比如国际法庭的参与。为什么行不通我现在也不说,呵呵(也怕自己忘记,提示自己一句:souverainete et etrangers)。不过这个也可以结合到第二和第三部分去讲。如果我们两个贱动物能想出什么高招来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自然不会对此有所保留的。不过这个可能性不大……
我跟fan简单说了一下,fan似乎是没有意见。而我基本上是看中了第一和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和扫尾工作留给fan!
第二个expose是承运人责任。仍然是和fan合作。不过这个课题我们有分歧。
fan认为承运人责任是不能面面俱到的,里面最重要的其实是承运人的免责条款,所以可以分两个部分来讲。一个是讲承运人免责的那些事由,第二部分对比一下承运人责任的历史沿革,也就是责任限制的发展历程。
我同意承运人责任不能面面俱到,但是我认为里面最重要的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承运人免责事由。这个我也同意fan,就是除了解释那些免责事由,最好对比一下海牙-维斯比和汉堡规则。这是承运人免责的演进历史,非常重要。但是我觉得这只是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我认为承运人责任中第二个重要部分是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以及承运人失去主张该限额权利的情形(decheance)……这么拗口……现在好像中文都说不好了……汗……
目前分歧仍然存在,需要双方再仔细考虑一下。
第三个expose就是individuel的了,没人合作,全靠自己。课题是海上保险中的船舶不适航。
借了一本博士论文,是关于船舶适航问题的。里面有一个部分是关不适航和海上保险的,先把这个看了再说。打算以这份论文为主,再稍微看点其他的资料。
目前还没有对这个课题形成很系统的想法。但是应该是从海上保险法和船舶不适航的关系(通常保险人可以免责)入手,然后主要就是分析船舶适航和不适航的判断了。船舶适航其实有三个方面:适船(提供可完成航行的船舶),适货(船舶具备运载所需运载货物的能力),适船员(船舶需配备合适的船员)。哪些情况下才算真正的适航?案例很重要。我觉得这个课题是需要大量案例来支撑的……图书馆啊,我来了!!
还有那个最重要的东西:论文(memoire)。
对论文也还没有形成特别具体的想法。基本上是:
1、总括性的介绍。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滞期费的性质。我认为在各个国家看法并不一致。
2、滞期费的计算。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跟装卸时间联系相当的紧密。很多可写的内容。
3、其他相关问题。包括一些特殊租约下的滞期费问题,以及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然后再收尾。
还有三周不到的时间,准备三个exposes。
论文我原本的打算就是2月开始动笔,1月份先看案例,找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要让自己的脑子活动起来。然后2月开始差不多一个月写一个部分,写到4月底为止。剩下两个月一边修改一边准备答辩。1月底2月初一下个干掉三个exposes,对我来说或许也是一件好事。
海洋勘探是下下周开始。今天跟fan在海商法研究中心碰到老师,就问他我们讲中日的油田争端行不行,老师说为什么不可以呢?他大概还挺喜欢这个问题吧……然后问我们准备什么时候讲。我说三个星期后吧。因为我们选那个课的人少,估计两批就讲完了,三个星期应该已经是最晚的了,我先提前把最晚的那批预定了,哈。三个星期……那就是1月30日星期一的时候。这样一来1月30日那个星期我就有3个exposes。而且更大的问题是我的论文还没有开始写……
老师还问听课有没有困难。我说要看情况。比如那个钓鱼法……我在中国从来没有碰过。钓鱼法在中国根本不是划在海商法或者海洋法那一块的……老师挺机灵,问我是不是在农业那一块。我说是的!正规的法学院的学生是不学这个的!
海洋勘探应该是最早的那个expose。我觉得可以主要分三个部分来讲。
第一部分首先是争端现状,往严重里说就没错,说得中日两国好像明天就要开战了最好。就像不久前的巴黎骚乱,明明范围很小,但是国内的媒体渲染得好像法国就没有一寸土地是安静的一样,这是一种普遍心态。
然后是简单介绍一下争端缘由,这一区域的简史,中日两国所坚持的底线。
第二部分基本上就是关于大陆架划分的问题。分析一下东海大陆架地形(能找到图最好),根据国际法上大陆架划界原则,分析一下中日双方所坚持的原则。这里面有个很有意思的问题,现在不说(怕我自己也忘记,还是提示自己一句:convention de geneve)。
第三部分是专属经济区的划分。这里有个严重的政治问题,就是钓鱼岛的归属。
或许还可以尝试分析一些解决方案,有些是行不通的。比如国际法庭的参与。为什么行不通我现在也不说,呵呵(也怕自己忘记,提示自己一句:souverainete et etrangers)。不过这个也可以结合到第二和第三部分去讲。如果我们两个贱动物能想出什么高招来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自然不会对此有所保留的。不过这个可能性不大……
我跟fan简单说了一下,fan似乎是没有意见。而我基本上是看中了第一和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和扫尾工作留给fan!
第二个expose是承运人责任。仍然是和fan合作。不过这个课题我们有分歧。
fan认为承运人责任是不能面面俱到的,里面最重要的其实是承运人的免责条款,所以可以分两个部分来讲。一个是讲承运人免责的那些事由,第二部分对比一下承运人责任的历史沿革,也就是责任限制的发展历程。
我同意承运人责任不能面面俱到,但是我认为里面最重要的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承运人免责事由。这个我也同意fan,就是除了解释那些免责事由,最好对比一下海牙-维斯比和汉堡规则。这是承运人免责的演进历史,非常重要。但是我觉得这只是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
我认为承运人责任中第二个重要部分是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以及承运人失去主张该限额权利的情形(decheance)……这么拗口……现在好像中文都说不好了……汗……
目前分歧仍然存在,需要双方再仔细考虑一下。
第三个expose就是individuel的了,没人合作,全靠自己。课题是海上保险中的船舶不适航。
借了一本博士论文,是关于船舶适航问题的。里面有一个部分是关不适航和海上保险的,先把这个看了再说。打算以这份论文为主,再稍微看点其他的资料。
目前还没有对这个课题形成很系统的想法。但是应该是从海上保险法和船舶不适航的关系(通常保险人可以免责)入手,然后主要就是分析船舶适航和不适航的判断了。船舶适航其实有三个方面:适船(提供可完成航行的船舶),适货(船舶具备运载所需运载货物的能力),适船员(船舶需配备合适的船员)。哪些情况下才算真正的适航?案例很重要。我觉得这个课题是需要大量案例来支撑的……图书馆啊,我来了!!
还有那个最重要的东西:论文(memoire)。
对论文也还没有形成特别具体的想法。基本上是:
1、总括性的介绍。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滞期费的性质。我认为在各个国家看法并不一致。
2、滞期费的计算。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跟装卸时间联系相当的紧密。很多可写的内容。
3、其他相关问题。包括一些特殊租约下的滞期费问题,以及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然后再收尾。
还有三周不到的时间,准备三个exposes。
论文我原本的打算就是2月开始动笔,1月份先看案例,找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要让自己的脑子活动起来。然后2月开始差不多一个月写一个部分,写到4月底为止。剩下两个月一边修改一边准备答辩。1月底2月初一下个干掉三个exposes,对我来说或许也是一件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