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 driving me MAD!

TC21年前 (2005-10-31)胡诌文史670

今天又看到一篇美文,本来不想把出处写明,但是每一段末尾它自己加了网址上去,我也就懒得去删了。越来越讨厌这种写作风格,说话似乎从容不迫,给人一种很博学的感觉,其实……

中国的海洋权益争端漫谈
每天到河里来潜水,饮水好多瓢,不贡献点什么,觉得对不起人,尽管知道此处水深怪多,吐个泡泡凶多吉少,也要奋不顾身一把。
在下干了十年的海洋工作,看了你克我服先生的东海石油问题,觉得有话可说,此地多持平之论,也是个说话的好环境,悖谬之处,敬请诸兄指正。

好的,这位仁兄是个“业内人士”!具有极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首先说个段子。有人知道我们的领海是怎么回事么?有朋友说了,那有何难?12海里领海+12海里毗邻区+176海里专属经济区嘛,总共加起来也就是200海里。那么,我们的领海是从那里起算向外推12海里的呢?也就是说,领海基线在那里?[cchere.com http://www.cchere.net 西西河 抱朴仙人]

领海是怎么回事?12海里领海+12海里毗邻区+176海里专属经济区,总共加起来也就是200海里。既然是“12海里领海”,怎么领海还是“总共加起来也就是200海里”?200海里的领海居然“也就”,还嫌少啊??大哥不会以为1海里就是1公里吧?
 
领海的权益不仅仅是利益,它还意味着责任。国土是你的,你一定有义务要管好,否则,你很可能对全人类犯下了罪行。破坏本国的生态和保护本国的生态,意义也是如此。美国为了让别人缩窄领海,提出种种理由,只有这一条我挺认同。本来嘛,那些自己规定了200海里领海的国家,根本就没有维持秩序和援助别人的能力,又依法不许别人管,如果咱们在那片海域里出了事,岂不是晦气到家了?[cchere.com http://www.cchere.net 西西河 抱朴仙人]
“那些自己规定了200海里领海的国家”,嗯,这个大哥就怕刚才那一段没有说明白,硬是加上这一句,告诉你,12海里领海+12海里毗邻区+176海里专属经济区,这200海里都是领海范围!
(在我印象里,除了秘鲁渔场附近那三个疯子国家,还没有哪个曾经敢说自己的领海是200海里,但是这位大哥这里说的显然不是这三个国家)

为了对付美国的海上霸权,联合国里的一帮穷哥们凑起来,张罗着搞一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对付地球村首富,瓜分海洋,每家200海里,山姆大善人岂能不知?[cchere.com http://www.cchere.net 西西河 抱朴仙人]
看看,这里再次提醒了一下各位:领海是200海里。因为只有在领海中国家才能行使完全的主权,所以要说瓜分海洋,这200海里只能是指领海。
诸君试看其中的《公海》一章。开宗明义,好像是“公海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只能够用于和平用途”,鄙人家里的《海洋法公约》早已束之高阁,大意如此吧。这段话堂堂皇皇。
嗯?记得国际公约通常在第一章第一条都是概念定义,偶尔会有个使用范围……很少出现开宗明义说大话的,赶紧查……不对啊!

第七部分 公海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本部分规定的适用

  本部分的规定适用于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本条规定并不使各国按照第五十八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享有的自由受到任何减损。

印象里面似乎日内瓦公约倒是提到过“全人类共同财产”,查一下日内瓦公海公约,又不对:
     本公约各缔约国,
     希望编纂有关公海的国际法规则,
     承认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所采纳的下列各项规定作为普遍宣告的既定的国际法原则,
     兹协议如下:
     第1条
     “公海”一词系指不包括在一国领海或内海内的全部海域。

看来不是日内瓦公海公约,是日内瓦大陆架或者领海和毗连区公约……找不到了……幸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面写得很清楚:“全人类共同财产”,那是海洋法公约中的“区域”。压根就不是什么公海啊?而且在区域的规定中还说的清清楚楚,区域的法律性质不影响其上覆水域(通常是公海)性质

 

国家对海洋的权利基于陆地,没有陆地谈什么领海?但有了陆地,领海怎么定呢?大致上有这么几个原则:

怪了,有了陆地,领海的划分无非就是基线的确定(基线以外3-12海里为领海),基线的确定,无非就是直线基线和正常基线(大潮低潮线)两种方式,能有多少个“原则”呢?看看下面吧~

1、 自然延伸原则。就是所谓大陆架,是大陆的延伸,延伸到哪里算哪里,直到海底地形突然一沉,就算是大洋了,大陆架也就到头,土地权利延伸的极限就在这里了。
PS:按照我们东海的海底地形,从大陆出去,一直是几十米到百把米的缓坡,直到冲绳海槽,地形突然下沉,一下到了2000多米深,黑潮宽阔壮观,不动声色,沿海槽缓缓而来直上东北,水色清到蓝黑色,令人终生难忘。我出海考察的时候,在奄美大岛附近测过透明度,30cm直径的白盘子,一直放到四十米水深还看得见,当时的疑惑是我们的潜艇在这里可怎么躲呢?[cchere.com http://www.cchere.net 西西河 抱朴仙人]

……汗……这是在说划分领海还是划分大陆架啊?!!
这个原则的全称是“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是一个典型的大陆架定界的方式,跟领海扯上什么边了?这个大陆架也不是“延伸到哪里算哪里”吧,不然,万一有一块大陆架始终不肯沉下去,那美国的“领海”说不定都顶到中国来了……这位大哥实在不应该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束之高阁啊,再去温习一下第七十六条第2、4、5、6款吧~
2、 人口比例原则,人口多的国家多分一点。
晕倒~中国应该积极争取这种分法啊,还坚持什么“自然延伸”原则!坚决反对计划生育!人家印度多聪明,这样下去,整个印度洋都是它的“领海”啊。
3、 相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岸线长的国家多分一点。注意,这里说的是相向岸线,只是争议双方相对的部分,不是指海岸线总长度。

汗……没听说过……“领海”的划分还有这个“原则”……
4、 中分原则。把争议地区一分两半,最直观的分法。
我们对日本主要是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边界到冲绳海槽中线。按照这个原则,日本大概只会剩下二三十海里的样子,中国几乎把东海全占光,成了名副其实的东中国海,日本当然不干。[cchere.com http://www.cchere.net 西西河 抱朴仙人]
日本提出的理由是这样的:日本的东西两面都有海槽,东面的海槽举世闻名,乃是马里亚纳海沟,一万多米深,乃是个喜马拉雅山放进去都不露头的大坑,外边才是真正的西北太平洋。所以日本说了,这个冲绳海槽,其实是大陆架上的一个凹陷,并不是陆架的终点,马里亚纳海沟才是终点。这样一来,日本和中国就是共大陆架的国家,延伸原则不适用。
中国提出来的让步,基本上是坚持大陆架延伸原则,可以考虑岸线长度比例原则稍作调整。
越来越糊涂……他到底在说领海、专属经济区还是大陆架??
中国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好像说不上是让步吧?要让步的话就该承认日本的中间线了。中国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日本坚持中间线,才搞得两者不可开交……

说到这里,朋友们可能不知道,七十年代后期邓公与日本谈海洋权益的时候,我们还根本没有海底地形图,是拿着海军的航海图去的,日本资料反倒很详尽,那叫一个被动。邓公回来后大搞海洋调查。到今天,可以说我们掌握的水文、地质、化学等海洋资料数据之周密翔实,已经不弱于日本,可以说,总算把家门口的事情搞清楚了。为了这些数据,不惜血本,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自己造的(其实是用货轮改的)向阳红5号和向阳红10号两条万吨级远洋考察船都名列世界十大考察船之列,10号还兼有通信船之职责,天线密布,蔚为壮观,三百五十多个床位,四十多个实验室,在我们业内人眼里,比起军舰,也许更令人自豪。为了这些数据,每年都有人牺牲殉职。我的两个校友留学归来,参加海洋调查潜水死在黄海;海洋二所的科研人员,为了取得强台风的潮位资料被风浪卷到礁石上摔死;大洋协会两个人,为了西北太平洋考察,取得先驱勘探权,在向阳红16号上因船难牺牲。今天可以跟人家摆事实讲道理,全是靠人命和金钱堆起来的实力后盾,如果不是国力的提高,谁来理你![cchere.com http://www.cchere.net 西西河 抱朴仙人]
我看到萨苏兄谈游行,说中国的希望在于疲惫归家的工程师,不由得悲从中来,不可断绝。发愤建设这个国家容易,真干起来,其中的辛苦无奈和不甘,庶几有《赵氏孤儿》的那份心情。

还是这一段好……有经验的人谈经验往往会比较吸引人,对于学术上的东西,不是很了解还是不要以教书的方式去讨论……

群岛海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的主权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群岛海域的构成需要具备几个条件:
1、 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包括环礁)的比例应该在一比一到九比一之间。
2、 基线长度不得超过100海里,允许有3%超标,超标部分也不得长于125海里。[cchere.com http://www.cchere.net 西西河 抱朴仙人]
基线包围的海域就成为内水,内水的上方就成为领空。国家对内水的管理可不是一般的严格,完全依据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原则上外国船舶、包括军舰就不能自由通过了,要想通过,必须事先通报,请求批准,浮上水面,挂起旗帜,快速航行,不得停船,不得下锚,弄不好还会要求你解除武装。要想不这么麻烦,就必须设立群岛水道和空中航道,供外国船舶飞机通过。

大哥终于想到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拎出来了。但是那个好像通常叫做“群岛水域”?群岛国划出的基线,如果是按照群岛国特殊的基线划分方法划的,基线以内就是群岛水域不是内水了。外国舰船要通过也绝对没有那么麻烦,在群岛水域,它们享有无害通过权和群岛海道通过权。

想破了脑袋,还是从“世世代代”这四个字上做文章。
我们可以宣布南沙是我们的“历史性海域”!这个地方是我们历史上就经营的地方,渔民赖以为生,商业贸易依赖这一通道,所谓民生赖之,不可离弃。

大哥,那不是海域,那是海湾,只适用于海湾,叫做“历史性海湾”。

 

同样……看不下去了……这几天不知道怎么回事,老是看到这种文章,似乎是同一种口吻,行文出奇的相似,洋洋大观,却是信口开河。看到我知道的,我还能判断对错,看到我不知道的,我就开始怀疑究竟应不应该相信了。看这种文章实在太累!十几年的海洋工作经验就写出这样的东西……连大陆架和领海的划分都没有搞清楚……上次那个讲克里奥帕特拉的,似乎是一次演讲的记录,那人倒不知道研究埃及历史多久了……

忽然想起那个“自由的百科全书”,如果编纂者中多几个这样的“饱学之士”,那个百科全书可就害人不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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