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与野蛮(摘抄)
第十三章 男女与婚姻
约翰生博士是个热心的教徒和道学家,他也说结了婚的男人犯几件风流案算不了什么大罪过。反之处女失了贞操就为社会所不容,背了丈夫偷情的女人也一样。
实际上,吃亏的是没有势力的人。国王的姘头人家不把她当做妓女一样看待。
做父母的总要鼓励他们的儿子做风流少年,可又教训他们的女儿别让人家的风流少年来勾引。
因婚姻是家族间的一种契约,某种风俗就自然发生。
婚姻是一种契约。但是这个契约里头所包含的条件也很有变化。
多妻制的根据不在男性的淫欲,这是可以满足于婚姻之外的。
婚姻的目的不是肉欲的满足,是一个家庭和几个儿女。
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是“父母之命”,无论是“两心相悦”,都不能担保结婚后的幸福,但这是他们小两口儿本人的事,和第三者是没关系的。
在现代的卖淫制度下,一个男子可以和无数女子性交,其中每个女子又可以和无数男子性交。这就把野蛮人里头的多夫制和多妻制合而为一。
所以,根本是一个——生殖本能,而枝节变化无穷。然而不同之中又有一点相同,不在具体的性行为上,也不在关于性行为的哲学上,在于把一两种性交方式(因与社会的延续有关)抬高在其他方式之上这一点上,这是四海从同,无一例外的。
第十四章 家族
各个人类社会相一致之点,不是把家族生活中的义务与权利作同样的规定,乃是无一不于此有所规定……换句话说,性关系之为社会所公认者含有“此关系是延续的”之涵义,虽然它不一定是永久的。
家庭和子女的顾虑也往往使那些在性欲和性情方面本来格格不入的夫妇之间产生忍耐和同情。
家族之模式是永久的,但任何个别的家庭却一定是松散的。因为建立一个家族的唯一办法是结婚,而结婚的两个人里头至少有一个要和他过去的家庭多少剪断一点关系。无论定居的风俗如何,他们原有的两个家族都要因此而有改变。
无论是初民式还是文明式,无一能克服那家族本性所具有的流动性。
第十五章 氏族与国家
父母子女是不能永远团结在一起的,至少是后来的关系不如早年之亲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