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我本来以为不会再译了(因为我以为人家不画了),结果还是在姬友“我不知道场景啊你给译来看看啊”的情况下又译了一部分,这部分译得我要抓狂了,姬友还在那里“有错别字啊喂”(错别字自己替换过来就行了啊喂!);“英语没这种表达吧原文是啥啊”(看得懂就行了你管英语怎么说!)……不过我总不能“你再挑三拣四我不译了”,因为她可以回敬我“你不译我就不画了呗”……
——我再说一次:画画的总是占便宜!
不过我在这里应该不会再放 Tempest 的翻译了。
说起来,Tempest 明明是很简练的语言,但要论翻译,我还宁可译下面这些过了气的法律英语了。
PS:就语言简化、结构与逻辑方面的要求,我觉得 Tempest 的作者确实选了个很适合自己的专业……
Law School 会欢迎他的——呃,我是说,不是过了时的那种让人舒服自己就不舒服的 law school = =
法律英语
就对外语的要求,我总觉得法律专业被高估了。似乎法律专业总会被认为语言要求最高,但实际上,专业领域往往是专业背景更重要,不太需要特别高的外语水平才对。
先说法语
法语的专业书我可以看起来不怎么费力气,但——有人曾经问我,看原版的法国文学著作能懂吗?我虽然没看过(对文学和艺术从来提不起兴趣),但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告诉他我不行。
我根本就不知道,为什么法国的法学院对语言的入学要求比文学院还高,这简直不可理喻。
在法国法学院的时候,就语言或者说行文上的要求,我印象最深的是两件事:
1、同学提醒说,无论是写论文还是答试题,一定要把读者当作是对这个话题一无所知的人来对待,就是你写的东西,务必让门外汉也能看懂,不然你就是不合格;
2、导师曾经训诫法国同学,不要在写东西的时候秀文采,法律要求的是严谨和明确,不是花枝招展。他举的例子是,法律语言既然有确定的用词,就不要因为之前用过了就想换个近义词或词组来显摆自己的语言水平——当时听得我心花怒放,我是就算想拽文也拽不起来的悲剧的老外啊!法国太好了!
简单说来,在法国法学院,对行文的要求,一是要平易近人,二是要严谨务实。
这两个我都喜欢啊!正中下怀啊!
法国法律的和蔼可亲似乎也是天下闻名的,在国内读本科的时候就听说法国民法典是家家户户人手一本可以当作科普读物来读,不像德国民法典艰深晦涩把普通人毫不留情地拒之门外。
后者我没法考证,但前者算是不假。
虽然即便如此,还是一不小心就会留级。
特别是学那个被誉为“和蔼可亲”的民法的……
德国是不是真的这么不近人情我不知道,但我倒是知道,在这方面,英语可是臭名昭著的。
法律英语
翻译组的一位同事分享了一本谈论英语法律文书写作的书,主旨是应当简化自己的语言。简单明了的文字,既能够便于读者理解,又能够展示自身的逻辑。
如果真的擅长写作,你就能展示出自身其他方面的特质,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你是个 clear thinker。
但很遗憾现实是残酷的——法律英语已经是 bad writing 的汪洋大海了。
我确实觉得,很多时候法律英语写得不必要地繁琐,这里说得太真相了——
(因为大家都这么写,)你大概就会觉得好的法律写作就是要写复杂了,甚至会刻意地写得不必要地复杂(显得自己是专业人士)。
这本书还是相当鄙视繁琐的语言的,poor,bad writing,unreadable,写这些文字的都是阿菜呀阿菜~~
好的写作,就要抛弃过去那种陈腐糟糕的法律英语,写简单明了、结构清晰的文字,甚至书中还提出了一个硬性的指标——平均每句话不超过20个单词。
我其实很奇怪为什么法律英语要把自己搞那么复杂,也许当法官的拽拽文无所谓,但律师在实务中很多时候都是要跟客户打交道——确切地说律师最需要搞定的就是客户,哪个客户受得了你给他们写绕来绕去的冗长复杂要反复阅读还不一定看得懂的句子?(我倒确实见过那样子的合同,而且我认为凡是让我看得费劲的都是糟糕的条款- -)
所以翻译问我为什么每句话不超过20个单词,我基于自身的怨念,脱口而出“好让人看着舒服”……
下面的两个例子都是来自上了年头的英国法院的判例,并不算是最糟糕的,有专业背景的应该都能看懂。
只不过某人说挺费劲,从句多、非谓语结构多……
所以翻译或重述的时候我只能打断了拆成小短句(我的译本就不上了,自己看原文吧xdd)。
我觉得英语倒是还好,下面这一段是图2的中文转述(还是应该说翻译?),那真是灾难……
至少我觉得看起来比英语还累。
嗯,要说 bad writing,我天朝最是威武霸气吧。
来源:这只乌鸦没上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