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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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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TombCrow |
发布时间 | 2021-6-23 |
发布于 | 微博(@古墓丽影INFO) |
内容关于 | 法律 |
想不到一张游戏卡牌还能产生大规模普法效果……
前言
拍出八千多万的青眼白龙游戏王卡牌彻底出圈了,在司法拍卖中胡乱出价导致法院中止拍卖,这事真有点夸张了。
关于这张卡牌、这个案件以及这名被执行人的各种瓜已经满天飞了,最近案多事忙,八卦方面我了解的估计还不如很多网友,这文仅就这次司法拍卖的两个主要问题来闲扯一下。
简而言之
两个问题是:
- 司法拍卖的特殊性;
- 中止是否等于放过。
太长不看版:
- 保证金不退、补差价不是司法拍卖悔拍的特殊后果,其他拍卖也有;
- 然而司法拍卖有它的特殊性,这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对司法拍卖秩序的破坏是妨害司法,因此可以喜提司法拘留和罚款;
- 司法拘留最长十五天,罚款对个人不超过十万元;
- 中止拍卖不意味着就此放过,是否追究责任还是要看法院;因为:
- 中止拍卖不产生悔拍的后果(保证金、补差价等),但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妨害司法行为的后果(拘留、罚款等),后者并不必然要求中拍;
- 何时恢复拍卖?这是个有标准答案,也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
短话长说
下面就展开说说。
“法院卖货”与一般拍卖的悔拍。
“法院卖货”是司法拍卖,司法拍卖的悔拍,这个后果我们最近被科普了很多了,比如保证金不退还、补差价,还有拘留、罚款,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
下图是 @阿里拍卖 的普法,但严格来说不是行拘,而是司法拘留;惩处的对象也不局限于买受人。
这其中有一些是司法拍卖的特殊“待遇”,但也有的,其他拍卖也有。
举几个其他拍卖的例子
比如,海关的拍卖中,你会发现,关于保证金、补差价、再拍时原买受人不得竞买的规定,跟司法拍卖如出一辙: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悔拍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不足支付部分,应由海关或拍卖企业对原买受人采取但不限于寄送追款通知书、刊登追款公告、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追缴。保证金仍有剩余的,按余款性质依法进行处置。拍卖标的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又比如,关于拍卖企业组织的拍卖中,也有罚款的规定(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只是损失保证金而已):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拍卖法》
有些朋友可能也看出来了,海关拍卖的悔拍是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拍卖的悔拍可能是赔偿责任,但这些拍卖都没有拘留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司法拍卖为何特殊
这是因为,司法拍卖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对司法拍卖的破坏是妨害司法行为。
对于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处罚依据,最根本的法律来源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
同样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拘留和罚款的边界: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可以说,司法拍卖是一种最严肃的拍卖活动,在司法拍卖中胡乱竞价,产生的后果也最为严重。
中止拍卖,是否意味着放过了竞拍者?
个人认为,不一定。
悔拍不同于扰乱司法拍卖秩序
如果是保证金不退、补差价这些责任,当然是由悔拍者承担,但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人,就并不一定就局限于悔拍者了。
我们也看到了,《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妨害司法行为的行为人,是“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并没有其他限制。对于司法拍卖秩序的破坏,并不要求必须是中拍者或者“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只要参与了恶意出价,应该就符合条件了。
这方面也是有先例的,曾经有两个人在司法拍卖中哄抬价格,结果两人都被司法拘留和罚款,其中就包括悔拍者和一名竞拍出局者。
法院的中止拍卖不等于不追究竞拍者责任
法院的中止拍卖是基于什么考虑?
那要看司法拍卖为了什么。
说白了就是为了拿钱。
取得了价款,可以对受害人、申请执行人进行赔付,或者上缴国库。
不可能有人拿出这笔巨款来购买这张卡牌,悔拍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可以说,这场拍卖已经失去意义了。
另外,司法拍卖中,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也就是说,如果一直有人出价,理论上这场拍卖可以永远持续下去。这时候,法院也当然要中止拍卖。
因此,法院中止拍卖有它的必要性,并不意味着对捣乱者不予追究。
法院的“网开一面”
为什么说法院又不一定追究?
因为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案情,有时候会“网开一面”。
比如,按照法律规定,悔拍者需要补齐第二次竞拍的差价,但对于一些恶意竞拍者,将物品价值拍得远高于市场价,此时法院往往不会强制性要求补差价,而是处拘留和罚款。
不过,相比补上几辈子都补不齐的巨额差价,估计还是拘留和罚款好受些。
这次的恶意竞拍,是否追究责任,同样要等法院的决定了。
鉴于事件的关注程度之高,以及U盘的拍卖继续发生类似的情况,如果不追究,怕是对司法尊严有所破坏。
继续拍卖?
中止拍卖以后的继续拍卖,其实是有明确规定的。不过要说它明确,好像也不是很明确。
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 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应当及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
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应当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虽然明确规定了“五日内恢复拍卖”,但它的前提“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又是不那么明确的。
匆匆写完,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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